本所的电信团队在亚洲为电信交易和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该团队由本所跨区域的各个办公室的律师共同组成,这使得本所的电信团队对亚洲和澳大利亚的电信行业和监管环境颇为了解。
本所的客户包括阿尔卡特(Alcatel)、星空(STAR)、Orange、和记电讯(Hutchison Telecommunications)、Telecom New Zealand Group、环球电讯(Global Crossing)、TCI香港、诺基亚、韩国电信公司(Korea Telecom)和天映娱乐(Celestial Pictures)等。本所的律师团队就监管和复杂的电信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包括监管和准入事宜、电信领域的并购和合资企业以及电信外购等。
本所为电信行业每个领域的参与者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运营商、转售商、网络服务供应商、投资银行、电信设备供应商和电信服务的大型公司用户和政府用户。
重要的例子包括:
天映娱乐有限公司(Celestial Pictures Limited)
为天映娱乐公司就其频道设立及展播安排及中文电影卫星电视频道(在香港以外的亚洲地区运营)的设立协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天映使用的主要业务条款和转播协议。
爱立信(Ericsson)
为爱立信就其在全球(包括中国和泰国)和索尼公司有关爱立信手机业务进行的合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和记电讯(Hutchison Telecommunications)
为和记电讯就其在越南扩大覆盖范围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新网络的建立以及与两家电讯基础设施供应商爱立信和华为的谈判。
Kinnevik
为Kinnevik就其设立“Mobifone”(越南第一个移动网络)项目的合同和相关文件起草提供法律服务,且为设立后的公司及商业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Macquarie Corporate Telecommunications Limited
为Macquarie Corporate Telecommunications
Limited就其向香港电讯局递交的关于第二类互联(本地环路开放)的意见书的准备和递交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麦格理媒体集团(Macquarie Media Group)
为麦格理媒体集团就其以8.8亿美元从台湾宽频通讯收购凯雷集团(Carlyle Group)的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加拿大北电网络公司(Nortel)
为北电网络公司就和记电讯标的为3亿美元的手机网络的提供、安装、经营和维修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NTT
为NTT就其和越南国营电信公司Vietnam Post &
Telecommunications的业务合作有关的合同和相关文件的起草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本所也就许可、监管和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印尼和记电讯(PT Hutchison CP Telecommunications)
为印尼和记电讯就其印尼境内的4000座电讯塔的出售和回租项目以及苏门答腊和爪哇的光纤网络的建造及微波网络的升级项目相关的所有法律和商业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星空(STAR)
为星空(新闻集团在香港的子公司)就其收购一家印度尼西亚地面广播公司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因星空卫视位于香港,本所香港、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各办公室均参与了该项交易。该项交易的谈判分别在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和香港进行。
华特迪士尼公司(The Walt Disney Company)
为华特迪士尼公司就其众多的联合制作、格式许可和移动内容许可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Vimpel-Communications
为Vimpel-Communications就其拟通过在柬埔寨当地设立合资企业而进入柬埔寨电讯市场提供法律协助。Vimpel-Communications计划在柬埔寨建造和经营一项新的移动通讯网络,并提供网络和VOIP服务。
Wing Cambodia
为澳新银行的子公司Wing
Cambodia就其在柬埔寨设立并启动激活付费服务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截至目前,本所的工作包括就该项将由Wing
Cambodia提供服务的监管、架构和战略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更多信息,请联系:
Jeremy Chase
新加坡资深律师
电话:+65 6535 6622
Jeremy.Chase@aar.com.au
Adrian Fisher
香港资深律师
电话:+852 2903 6216
Adrian.Fisher@aar.com.au
